一家冲刺港股IPO的生物科技公司,因其核心产品的临床试验中一名受试者死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这家公司就是深圳易慕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慕峰”),9月10日,该公司就临床受试者离世事件向澎湃新闻回应称,公司对逝者的离去致以最深切的哀悼,对家属的悲痛心情感同身受。易慕峰始终愿意与患者家属保持友好的沟通,并提供必要支持。
公司同时强调,该三期注册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公司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执行,基于法律法规及受试者隐私保护,会按规范要求在适当的时候披露。
据患者妻子程女士向媒体提供的信息及病历记录,其丈夫占某(化名)于2025年3月确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随后在上海长海医院接受全胃切除术及6次化疗。2026年初,在主治医生推荐下,占某入组了易慕峰核心产品IMC002的注册性III期临床试验;2月25日至27日,他接受了为期三天的清淋预处理化疗,并完成IMC002细胞输注,输注过程本身未发生不良反应。
然而当日15时30分至19时30分,护理记录出现空白,家属称其间多次发现患者叫不醒,向医护人员反映后得到的回应是患者“在睡觉、补觉”。19时30分许,患者再次接受检查时已出现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头颅CT显示双侧大脑半球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并形成脑疝;当晚,院方紧急实施双侧去骨瓣减压及硬膜下血肿清除术,术后患者长期昏迷,转入ICU,最终于4月26日不幸离世。
家属与易慕峰公司的分歧在于因果认定与风险告知。患者妻子程女士提出三点质疑:一是《受试者知情同意书》仅笼统提及“CAR-T相关出凝血疾病”,未明确提示颅内出血、脑疝等致命后果,风险告知不充分。

二是输注后医院仅进行常规心电监护,未按照行业专家共识要求每日开展两次神经系统评估,延误了病情发现与干预时机。
三是事发后半年内,易慕峰生物从未直接联系家属,所有沟通均由临床医院转达,公司仅提出“人道主义补偿”方案,始终未直面试验药物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而院方与易慕峰方面均认为,脑出血系清淋化疗的已知副作用,与试验药物本身无关,双方就责任划分存在明显分歧。
事件曝光后,易慕峰的对外沟通方式也曾引发争议。9月2日,时代周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公司董事李佳昕,对方以“滚开啊,烦死了”回应;公司随后澄清,该通话属于其个人场景下的回应,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与临床试验本身并无直接关联,对于由此出现的公共层面负面反响深表歉意。并表示已配合医院伦理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评估,将全力配合各方依法调查,尊重独立调查与评估得出的正式结论,“不做预先判断”。

这起悲剧发生的时间节点,恰恰卡在易慕峰生物冲刺港股IPO的关键窗口期。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因招股书满6个月于8月13日显示失效,8月18日再次递表、依据第18A章以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身份冲刺港股主板,华泰国际担任独家保荐人。
公开资料显示,易慕峰生物成立于2020年,由复星医药前高管创立,是一家专注于CAR-T细胞疗法的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公司核心产品IMC002是自主研发的靶向CLDN18.2的自体CAR-T疗法,用于治疗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是公司最核心的资产,也是此次IPO的估值支撑。除IMC002外,公司管线还有8款自主研发的细胞疗法候选产品,其中靶向EpCAM的IMC001处于I/IIa期临床阶段。

招股书数据显示,2024年、2025年、2026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其他收益336万元、287.7万元,主要来自政府补助与利息收入;对应净亏损分别为0.71亿元、1.15亿元、1.09亿元,亏损规模持续扩大。研发投入同步攀升,同期研发开支分别为5444万元、7794万元、8220万元,2026年上半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2%,其中IMC002相关临床费用占比达76.8%。

可以看出,IMC002几乎是易慕峰的全部身家。按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排名,IMC002在全球CLDN18.2实体瘤注册阶段CAR-T中进度第二,仅次于科济药业已商业化的CT041。
根据公司招股书披露的数据,IMC002在29名患者的I/IIa期研究中未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或治疗相关死亡,18名胃癌患者中位总生存期10.3个月,II期推荐剂量亚组更是达到18.2个月。正是基于这些数据,公司于2025年8月启动III期注册试验,计划入组约150名晚期胃癌患者,目标2027年向国家药监局提交新药上市申请。

而此次IMC002受试者占某的离世时间是4月26日,早于易慕峰递表近四个月,招股书中却未见对此事的明确列示。对比易慕峰两份招股书可以发现,2月版本在“风险因素”中曾写明“尽管候选产品迄今为止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而8月版本在同一段落删除了这句表述。
按照港交所上市规则18A章要求,生物科技公司必须披露核心产品的所有重要安全数据与重大不利事件,事件发生在递表前是否应当补充披露,有待监管进一步核实。截至目前,港交所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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